中国的内阁制度起源于明太祖朱元璋时期(1368年—1398年在位),当时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和提高行政效率,朱元璋废除了传统的宰相制度,而代之以顾问性质的殿阁大学士。这些大学士最初只是皇帝的侍从顾问,并不参与决策。
到了明成祖朱棣时期(1402年—1424年在位),他正式设立了内阁,将一些重要的政务交由几位翰林院编修处理,他们被称为“内阁学士”或“辅臣”,开始拥有实际的决策权力。然而,此时的内阁仍不是法定的中央机构,其地位和权力都依赖于皇帝的个人信任和授权。
明宣宗朱瞻基(1425年—1435年在位)即位后,进一步强化了内阁的作用,他允许内阁成员参加朝廷议事并在奏章上附署意见,称为“票拟”。这种做法使得内阁实际上成为了国家最高行政机关。
明代中后期,随着皇权的衰弱和宦官势力的崛起,内阁的地位逐渐上升,有时甚至可以与皇权抗衡。例如,著名的张居正(1572年—1582年任首辅)在内阁中的权力达到了顶峰,他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国家的政治和经济事务。不过,尽管如此,内阁始终没有取得法定的决策权,其权力的大小完全取决于皇帝的支持程度。
总的来说,明朝的内阁制度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,它反映了封建社会晚期政治制度的演变和权力结构的调整。虽然内阁在某些时候能够发挥较大的作用,但它的本质仍然是君主专制制度下的辅助机构,无法改变皇权至上的根本特征。